耶稣从律法的定罪和犯罪的刑罚中拯救了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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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稣从律法的定罪和犯罪的刑罚中拯救了我们 --
“耶 稣 被 交 给 人 , 是 为 我 们 的 过 犯 ; 复 活 , 是 为 叫 我 们 称 义 ( 或 作 : 耶 稣 是 为 我 们 的 过 犯 交 付 了 , 是 为 我 们 称 义 复 活 了 ) 。”
(羅馬書 4:25)
当上帝饶恕罪人,免除他应受的刑罚,看他如无罪之人的时候,祂就接纳他进入神的恩惠之中,凭着基督之义的功劳称他为义了。罪人惟有相信上帝爱子所成就的救赎大功,才能得称为义,因为他已经成为世人罪孽的祭牲。没有人能靠着自己的任何行为称义。惟有靠着基督的受苦、受死和复活的功劳,人才能得救脱离罪的恶性、律法的制裁和犯罪的刑罚。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条件。信心不但包括相信,也包括依靠。
(信息选粹 卷一 3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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